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申報價格應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1)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20%的發行價格,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無開盤價的,開盤價為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