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基金是壹只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