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只能通過股份送轉,配股,增發來改變公司股份數量,不能隨意更改。
按《公司法》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都要求是2/3,但是略微有點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註意,是出席會議的股東而不是全部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