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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註冊制退市新規

法律分析:

1.全面註冊制,取消暫停上市。2.財務類退市變化巨大,營收強則永不退市。3.深市單日買入不超過50萬股,向滬市看齊。

法律依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3.1.4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上市公司股票同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13.1.5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後,本所可以對公司實施差異化的上市年費標準

13.1.6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風險警示,並按從嚴原則須滿足全部所觸及的風險警示撤銷條件,方可申請撤銷其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