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以公開集中交易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約定買方有權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交易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
第三條股票期權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股票期權市場以及利用股票期權交易進行跨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