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三年以上,且連續三年盈利,且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成立,其主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和交易所申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