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7.6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轉讓場所掛牌轉讓,以確保公司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