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托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並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