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最快可以在下個交易日賣出。
律師解析:
買入股票後最快可以在下個交易日賣出。
1、我國股市實行的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賣出。
2、T+1制度指股票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壹個營業日(T+1日)完成。
3、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
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五條
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
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