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行情 -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管理條例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管理條例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上市交易超過800,000種來自德國和其他國家的金融產品,包括超過65,438+030個國家的超過65,438+0,000家公司的股票,超過65,438+0,000種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商品(etc)和交易所交易債券(ETN);債券、抵押債券、無擔保債券等23000種固定收益證券;約3000種投資基金和70多萬種結構性產品,如證書和權證。

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在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的銀行、證券公司和經紀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從事證券交易的企業,如銀行、證券公司的證券部,必須經國家批準,才有資格代替客戶從事證券交易。上述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有足夠的金融資產作為擔保資金,以應對突發事件。經營機構的所有證券交易業務都需要在證券交易所辦理公證、擔保等法律手續。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個人必須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應具有足夠的業務資產,並按政府商會的統壹規定從事證券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