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應持續增長,每股送轉比例應不高於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
2.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實施再融資、並購重組,導致其凈資產發生較大變化的,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不得高於上市公司報告期末凈資產較期初凈資產的增長率。
3.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凈利潤連續增長,最近三年每股收益不低於65,438+0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提出高送轉方案的,每股轉增比例可以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充分披露高送轉方案的主要考慮和合理性,並向投資者揭示風險,轉增後每股收益不得低於0.5元。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回復時間:2021-11-25。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