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實行,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
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就會特別處理:
壹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唐陶”;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而PT股票的解釋如下:
對暫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別轉讓服務(Particular Transfer),簡稱PT股票。
投資者可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目前是每周五)申報該類股票特別轉讓委托。申報價格的漲幅不超過5%,不設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