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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繼承協議

法律解析:繼承人:出生於X年X月X日,被繼承人———————————————————————————————。

繼承人:出生於X年X月X日,被繼承人——————————————。

繼承人:出生於X年X月X日,被繼承人——————————————。

遺產(被繼承人):出生於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我們是X的母親、妻子、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便、經濟、和諧的原則,經全體家庭成員協商,就X的遺產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x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X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夫妻共有財產中的股份全部給母親X,即母親X繼承X的全部股份,委托X(繼承人的哥哥)辦理交易,交給母親X。

2。母親X放棄了所有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股票除外,她老婆X和女兒X繼承的。

3。之前所有關於遺產分割的協議和條款均無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壹式X份,雙方各執壹份。

繼承人:

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33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