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指引》中指出,原則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繼續籌劃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停牌期間重組標的發生變化的,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復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3個月後,不得變更重組標的並繼續停牌。對濫用停牌、無故拖延復牌的,將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