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義股東因持有股權而面臨的風險。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托管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應當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實際投資者違約,不出資,那麽名義股東就面臨不得不出資的風險。
第三,有股權控股關系的公司面臨的風險。
首先,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面臨法律障礙。第二,面臨公司註銷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