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期權的實物交割是指當期權到期時,當行權價格與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存在差異時,期權持有人有權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賣出實際標的資產,即實物交割。
具體來說,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權看漲期權,那麽當期權到期時,持有人可以以行權價格買入相應數量的標的資產;如果期權持有者選擇行使看跌期權,那麽當期權到期時,持有者可以以行使價賣出相應數量的標的資產。
與實物交割不同,期權的現金結算是指在期權到期時,根據期權價格與行權價格的差額進行現金結算,而不需要實際交割標的資產。
期權的實物交割通常適合美式期權,即期權持有者可以選擇在期權到期前的任何時間行權。歐式期權通常以現金結算,即只能在期權到期時行權,按照行權價與期權價的差額以現金結算。
期權的實物交割要求期權持有者有足夠的資金或股票進行交割。因此,對於期權持有人來說,在行權前需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資金管理,避免資金不足或交割風險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