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按總市值不變除權,即除權是以除權前後公司發行的總股本的總市值不變除權。
(2)除息以公司流通股的不變市值為基礎。
(3)是基於發行前後公司老股東所持股份市值不變的原則,即老股東持股成本用於除權。
例如,某公司總股本1億股,現發行2000萬股新股,其中50%配售給老股東,采用市價折讓法,折價率為10%。現在我們來對比壹下以上除息方式的除息價。
除息價= [原總股本×前收盤價+增發股本×前收盤價×(1-折價率)]⊙(原總股本+增發股本)= [(1+0)
如果采用第三種除息方式,除息價= [原總股本×前收盤價+老股東配股股份×前收盤價×(1-折價率)])÷(原總股本+老股東配股股份)=[(1+0+0.2×0.5×0.9)
擴展數據
目前上交所新股發行除息公式為:除息參考價=(前收盤價×原始股本+發行價格×增發股本)÷(原始股本+增發股本)。這裏的原始股本是指公司的總股本,但不包括已發行的b股。
深交所除權公式為:除權參考價=(備案日收盤價×原總股本+發行價格×增發股數)÷除權後總股本。這裏的總股本不包括已發行的b股。可以看出,兩個交易所對於新股發行的除權方式都是以“公司a股總市值不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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