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與證券公司之間只是壹種關系。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不僅與證券公司存在委托交易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這將增加市場對這些股票的需求,在壹定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從而達到穩定證券市場的效果。
詳細來說,以融券交易為例,當市場上某些股票的價格因投資者的過度追捧或惡意炒作而變得虛高時,敏感的投機者會及時察覺到這壹現象,於是會借股票賣空,從而增加股票的供給,緩解市場對這些股票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抑制股價泡沫的繼續產生和擴大。
當這些被高估的股票價格因泡沫破裂而下跌時,之前賣出這些股票的投資者為了鎖定現有利潤,再次買入這些股票以償還融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