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漲停是指在證券市場中,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某只證券的第壹筆成交價就到達了漲停板。即開票價就是漲停板的價格。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壹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壹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票不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此外,權證類無漲停限制。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