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三板股票發行細則(試行)
第七條上市公司股票發行應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發行目標的要求;
第八條上市公司股份以現金認購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司現有股東對已發行的股份有優先認購權。每個股東可以首先認購的最大股份數是股權登記日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與本次發行的最大股份數的乘積。章程對優先認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發行人承諾限制轉讓其所認購股份的,應當遵守承諾並予以披露;
第十條發行人可以現金或非現金資產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