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幹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合法方式將其合法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便利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