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為了籌集資金或者實施股利分配,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者原始股東發行股票或者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有兩種形式:
首先,發起設立。壹般發起人2-200人,註冊資本500萬。此時公司股票發行不公開,只向內部發起人發行。
第二,籌設。也有壹些發起人,但只要發起人占註冊資本的35%,其余資金就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此時公司註冊資本也是500萬,公開發行但未上市。此外,上市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必須達到3000萬元才能上市和發行股票,上市和發行股票必須獲得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所謂上市,是指股票在國內上交所或深交所公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