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壹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壹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壹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壹種形式。
在實際的收購兼並工作中,被並購方對自身的期許很高或者對企業的未來經營充滿信心,會要求壹個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並購方在比較看好該項目的前提下會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價,但是要求被並購方在未來幾年內實現壹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並購方無法實現,則要賠償並購方,可以是現金或股票。通常情況下,並購方要求被並購方進行股權質押,同時不幹涉被並購方的經營,只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