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債務人將其資產轉讓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用來還債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用現金清償同等金額的債務,不屬於債務重組。
擴展數據:
既然債務重組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那麽在締約過程中也應該貫徹和體現法律要求的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以平衡雙方的利益。
重組債權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差額部分先行核銷,核銷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減值準備核銷後仍有余額的,應當轉回,沖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在滿足終止確認金融負債條件時終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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