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伍佰元
中文大寫數字金額應填寫正楷或行書,如壹(壹)、二(二)、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元、角、分、零。
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
從1到10的大寫單詞是這樣寫的: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用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武則天發明的,後經朱元璋改進。
歷史淵源: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
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
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