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 12.03發布,1996 16.02實施。根據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外,壹個交易日內股票(包括a股和b股)和基金證券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幅限制內或漲跌幅限制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