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分配權。公司分配利潤時,持有優先股的股東優先於持有普通股的股東,但享有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相對固定。(例:公司不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利,就不能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因為優先股股東有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紅利的權利。)
(2)優先債權。如果公司被清算,剩余財產被分配,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被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發表意見,維護自身權利。配股後,配股是在分配利息或利息股利和剩余財產時,相對於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壹般是普通股分配後,剩余利益再分配。如果公司利潤巨大,配股後發行數量有限,購買配股後的股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配股發行後,募集資金壹般不能產生即期收益,投資者範圍有限,利用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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