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他人密碼操作股票,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的客體是公私財物。這裏所說的“財產”必須是人們能夠支配或占有的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物品或財產的所有權憑證。不僅包括有形財產,還包括電力、天然氣、重要科技成果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以及存單、債券、提單等有價證券。盜用他人密碼操作股票,只是掌握了獲取他人財物的條件或途徑,不可能直接控制、占有他人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