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又稱接受,法律上稱為接受,是交易的壹方無條件同意另壹方在要約(實盤、交貨和還價)中提出的全部內容和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訂立合同的肯定。在股市中,通常指買入別人賣出的股票。
引申含義:大公無私,願意為他人的幸福犧牲自己的人,也指壹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某些東西(如孩子、股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