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被證券交易所停牌,上市公司應向市場發布簡短公告,說明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場透明度。
聯交所亦會在停牌期間與上市公司保持持續聯系,並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復牌前作出公告。
具體復牌程序將視情況而定,聯交所保留附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的權利。
壹般情況下,當上市發行人發布適當公告,或其短暫停牌或停牌的具體原因不再適用時,證券交易所會讓公司復牌;在其他情況下,臨時停牌或停牌將持續至發行人滿足所有復牌要求。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在公告停牌原因時,應當預估復牌時間。
證券交易所認為,如果公司停牌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時間,將無法合理利用市場,妨礙市場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有權責令被停牌的證券恢復交易。如果發行人反對其證券恢復交易,有責任提交適當的理由或材料,使證券交易所相信其證券繼續停牌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