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支持券商以自有資金或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設立資產管理計劃,鼓勵證券公司利用自身專業優勢、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增信工具、有效的風險對沖手段,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融資困難。
《通知》提到的措施包括:因股票質押違約處置導致持有壹只權益類證券市值超過5%或非權益類證券規模超過20%的,不視為違反風險控制指標監管標準;證券公司參與認購專門用於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類資產管理計劃的,市場風險資本準備減半計算;符合規範整改要求的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參與風險緩釋,可以設立專業化的二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2065438+2009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會在壹定程度上對解決股票質押風險規模給予相應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