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贖回和回購。
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可轉債協議,觸發回購條款時,公司應進行贖回;同理,可轉債到期也要按照約定回購。因為,股票雖然退市,但即使不能轉讓,債權並沒有消失,投資者有權要求公司履行。
3.起訴法院。
因公司未履行約定的贖回和回購義務,股票退市導致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履行義務,並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
4.公司重新上市,繼續行使權利。
如果公司資產重組非常順利,三年後又意外上市,可轉債還在期限內,應該可以隨時進行債權轉股權。
5.公司的破產和清算。
如果公司在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前壹直無法贖回或回購。那麽可轉債就變成了債權,但是在清算順序上,除了人員安置和納稅以外,可轉債的清算順序在普通債權之後,但是在股權之前。
以上是公司退市後可轉債的處理方法。目前可轉債投資非常活躍。我提醒妳,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以上是個人學習的壹些認識,不足之處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