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