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成本法,期末無須公允價值計量;
重大影響,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權益法,期末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其他,按金融資產核算;如果持有目的為交易性短期持有且有活躍報價,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無活躍報價,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變動進入其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