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主體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雙重屬性。可轉換債券由企業發行,持有人可以在壹定條件下選擇將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在約定時間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從而享受股票的分紅或資本增值。選擇持有到期債券的投資者將按約定獲得公司支付的債券本息。可轉債通常在發行時規定轉股條件、轉股比例和轉股期限。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個人投資策略決定是否轉換成股票或持有至到期。這種債券的雙重性質使其在市場上具有靈活性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