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認識上,將股票期權計劃等同於股票激勵計劃或股票購買計劃和股票持有計劃,形成了對股票期權制度的錯誤認識,對股票期權的本質、特征和實施條件缺乏深刻、正確、全面、科學的理解,基本處於媒體炒作的水平。事實上,股票期權計劃的激勵機制、激勵效果和技術設計與其他激勵方式有很大不同。
股權激勵
2.在我國股票期權的實踐中,無論是股票期權、股票獎勵還是股票持有,都帶有濃厚的強制和行政命令色彩,人們往往急於發號施令、設定目標,完全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其實股票期權是期權而不是義務,利益誘導是股票期權的激勵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