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也有以下規則:
1.對同壹股票的認購,以首次認購為準,後續重復認購無效;
2.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的額度分別計算;
3.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新股,要開通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權限;
4.打新市值需要滿足前20個交易日持有股票市值為1,000及以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