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入1股票總股本的5%構成舉牌。“上市”:指收購。具體而言,當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二級市場獲得的流通股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5%的整數倍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公告,並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