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的交易采用類似於“拍賣”的公開競價的方式。在委托交易的制度下,每個投資者j進行各自的報價,不同的報價在交易所的計算機系統中,進行撮合交易,從而成交。具體來看,撮合交易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舉個例子。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買入申報如下表。
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丁應當最先成交,乙最後成交,甲和丙的價格相同,但丙報價時間早,因此丙比甲先成交。因此成交順序應當為:丁→丙→甲→乙。
以上是買入的情況,但買賣是兩個人的事情,壹頭熱不能解決問題。壹般來講,只有買家的價格高於賣家時,賣家才願意出賣,交易才能達成。按照規定,當買家最高出價與買家出價相同,就以賣家出價成交;當買家報價高於賣家出的最低價,就以賣家最低價成交;如果買家出價的最高價高於賣家報出價時,就以買家出價成交。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多位賣家中,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3.30,那麽就以13.30元成交;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2.95,那麽就以12.96元成交;如果賣家願意出13.29,那麽就以13.30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