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百零六條保險公司必須穩健運用資金,遵循安全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以下形式:
(壹)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基金、基金份額等證券;
(3)資本規劃房地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使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