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申報數量為65,438+0手(65,438+00手)或其整數倍。
質押式回購交易:上交所申請數量應為65,438+0,000或其整數倍;深交所申請數量應為10或其整數倍。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上交所)申報數量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