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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交易時申報股數有什麽規定?

股票、基金您好:申報買入數量應為100股(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壹次性申報賣出。

債券交易:申報數量為65,438+0手(65,438+00手)或其整數倍。

質押式回購交易:上交所申請數量應為65,438+0,000或其整數倍;深交所申請數量應為10或其整數倍。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上交所)申報數量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