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規定,每股必須在季度結束後10天內分紅。那麽本季度初股價為10元,到本季度末每股收益為0.3元。分紅前壹天,股價可能不是10元,可能是14元,也可能是6元。在跌到6元的情況下,這只股票就沒有投資價值了,這顯然意味著這只股票將面臨破產的命運。這也考驗著上市公司是否應該做假賬,做假賬很可能讓公司不得人心,後果不堪設想;要想贏,妳必須用真金白銀兌現投資者。
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強制分紅的規定。上市公司可能做假賬,基金公司也可能瘋狂炒作。漲的時候,評估機構拋出低估的價值,跌的時候,評估機構拋出高估的價值。反正這些只是個人觀點,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確實能撓到投資者,引起股市漲跌。這種情況下,股票的價值根本體現不出來。不體現投資價值的股市和賭場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