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不管是用什麽名義推薦股票,網絡薦股者只要壹收取費用,就已經違反《證券法》,並可能涉嫌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甚至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等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 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