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證處辦理不動產公證案件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收取壹定的公證費。以下是房屋公證費的具體標準:1。證明股票、房屋轉讓、房屋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較低者不得低於10元。2.財產證明為繼承或贈與的,按受贈人收取的總額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較低的收取10元;(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3.出生、存活、死亡、身份、國籍、經歷、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4.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用50 ~ 200元。5.證明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性,收費10 ~ 50元。6.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