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12個月內連續三次中簽未足額繳款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
滬深兩市新股放棄申購單獨統計,放棄申購由投資者自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名下任壹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發生放棄申購的,計入投資者放棄申購的次數。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由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是證券賬戶登記材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壹致。
參考資料:
《證券承銷與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問答》(2016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