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供出售融資是指不分類為公允價值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方作為被投資方的股東,根據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4.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企業債券。
初始測量的差異: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發生的相關費用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但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中發生的費用計入其初始計量成本。
後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成本計量模式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類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債權類資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交易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短期利益,隨時換手,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目的是長期持有,有能力持有,中途不會轉手,但僅限於債券投資,不包括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時間較長,但中間隨時可能出售,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