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確需延期合並方股票質押式回購以緩解其信用風險,根據我院2019 18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累計回購期限實際已滿3年或3個月內即將到期的,經雙方協商,延期後的累計回購期限可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