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企業在發放股息或紅利時,需要提前查閱股東名冊、召開股東大會等準備工作,所以規定以某壹天的在冊股東名單為準,並公告該日期後的壹段時間為停止股東轉讓的期限。
在停止轉讓期間,股息仍分配給登記在冊的老股東,新買入股份的持有人因未轉讓股份而不能享有分紅權,稱為除權。同時,股票交易價格要扣除這期間的應付股利,這就是除息交易。
右出口
除權和除息壹樣,也是暫停轉讓期間的規定:即暫停轉讓期間,新股東不能享有本次股票的增資配股權。股權分配是指股份公司發行新股增資時,原股東有認購權或優先認購權。這種權利的價值可以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計算。
1)無償增資配股權值=停止轉讓前壹日收盤價-停止轉讓前壹日收盤價÷(1+配股費率)
2)已繳增資機股份的權利價值=停止轉讓前壹日收盤價-(停止轉讓前壹日收盤價+已繳新股金額×配售率)÷(1+配售率)。
其中,配股率是每只老股配多少只新股的比率。
除息後的股票交易稱為除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