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極端的例子。
比如90%的股份在國外發行,如果都買了,不是買了嗎?
如果妳回購41%的股份,也就是10%+41%=51%,沒有人能控制別人怎麽買。
當然,就cpa教材而言,六本書嚴重脫節(我也是壹路考的)。其實我覺得不回購是沒有風險的,因為從“經濟法”的角度來說,以收購為目的,應該采取要約的形式。
嗯。多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