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和我國股份公司上市後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采取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網上發行和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或者發行可轉債時,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